
公告日期:2025-04-2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日春,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任代理会计;2008年04月至2010年2月,任宁波佳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宁波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宁波新大梁山啤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宁波诚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宁波文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卡倍亿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郑日春 16 16 0 0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关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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