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蒋蔚: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高级顾问,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蒋蔚 加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未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战略委员会: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2.提名委员会: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公司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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