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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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20016 号-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公司”)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蓝盾光电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是蓝盾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蓝盾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蓝盾光电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蓝盾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核查报告仅供蓝盾光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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