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录
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6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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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20016 号-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蓝盾光电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蓝盾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蓝盾光电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蓝盾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盾光电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盾光电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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