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证天通成立于 80 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的事务所,2014 年 1 月 2 日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
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首席合伙人为张先云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合伙人 62 人,注册会计师 378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聘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核查了中证天通相关资质;认为中证天通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中证天通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4 年 1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中证天通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2025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中证天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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