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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21:25 股吧网页版
美畅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含义:

(一)本制度所述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框架:“环境(Environmental)”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环境机遇等;“社会(Social)”包括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创新驱动与社会伦理、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表现等;“公司治理(Governance)”是在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的管理和控制系统,包括ESG治理、风险管理、商业行为等;

(二)本制度所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需求的发展模式,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社会通过提高生产潜力和确保所有人的公平机会来满足人类的发展,并采取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本制度所述的“公司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

(三)本制度所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

中,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产业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ESG管理以公司治理(Governance)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规范自身商业行为,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环境方面(Environment)以低碳、节能、环保、绿
色理念为基石,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环境绩效的持续改
进: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生产能效、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二)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七条 公司ESG管理社会方面(Social)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承

(一)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二)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三)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
度;

(四)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倡导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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