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3:21:24 股吧网页版
美畅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 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合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审议程序: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上述交易。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业务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共享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
其他等值的外汇金额。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若使用投资获取的收益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本事项尚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涉外业务体量有所增大,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业务。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合计金额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业务每笔业务远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外汇掉期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在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时间,公司与银行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期限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产品。

外汇期权是指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拥有在期权到期日或以前执行或放弃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购入或售出一定数量的货币的权利。

外汇掉期是公司与银行约定以货币 A 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 B,并以约定价
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 B 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 A。

(2)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开展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业务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