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数据显示沙晓岚、王芳韵夫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55%左右。在如此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公司如何避免成为‘大股东的私人提款机’?请说明是否有强制分红或股份锁定承诺,以防止大股东在业绩亏损期间通过减持进一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锋尚文化: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现金分红,累计金额达1.93亿元;推进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1.00亿元。2024年分红率高达94.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现金分红,累计金额达1.93亿元;推进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1.00亿元。2024年分红率高达94.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2-05 20: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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