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5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吴艳女士
由于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吴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 人,代表股份 123,13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2,216,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916,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 人,代表的股份 91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2%。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22,40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反对 72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24%;反对 72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101%;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22,422,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230 %;反对 70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3%;反对 70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49%;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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