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仁玉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已退休。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项审核意见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出具了专
项审核意见:
1.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
就《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2.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
就《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第四届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具体履职如下:
2024 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5 月 28 日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对聘任李岩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
2024 年 7 月 15 日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对公司聘任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聘请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对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
聘请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人员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4 年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同意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 2021 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
2024 年 5 月 28 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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