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晓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温晓军,男,1976年11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2002年6月-2009年9月任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2013年8月任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2013年9月-2015年12月任新疆思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目前担任上市公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93)独立董事,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27)独立董事。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的换届选举,本人已届满卸任,本人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独立董事的要求,任职期间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7次董事会会议,任职
期间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
见,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
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东大会
事姓名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温晓军 7 0 7 0 0 否 3
(二)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并在事前认真审
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
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相关
法规、制度和拟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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