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凡是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尚未公开披露前都属于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股权持有人等增加、变更或解除承诺或承诺事项不能履行;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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