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拓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925,445 股变更为 175,663,412 股。
(二)股票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董事会
召开日(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175,663,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699,023.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87,831,70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495,11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67,754,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71%,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95,740,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29%。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共 1名股东。
(一)股东孙天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本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认购,本次认购的股票不会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行为。
2、本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科拓生物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即 2022 年 4 月 24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5、若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05,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孙天松 39,404,116 2,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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