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科拓生物《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一创投行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资料;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则制度;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所有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制定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界定了治理结构之间的职责范围。
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前期科研、盈利测算、风险评估等,重大项目在专业部门谨慎评估的基础上,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再依程序报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负责审核),在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还要进行专业评估和分析,董事会通过后,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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