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767 号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科拓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1页共 2 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拓生物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郁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玲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1日
鉴证报告第2页共 2 页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6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8,89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274.9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61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余额于 2020年 7 月 21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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