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认真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意见,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当公司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上一年度相比保持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不会造成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后,可以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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