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所有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制定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界定了治理结构之间的职责范围。
公司经营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拟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前期科研、盈利测算、风险评估等,重大项目在专业部门谨慎评估的基础上,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再依程序报公司董事会决策(监事会负责审核),在公司董事会专门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还要进行专业评估和分析,董事会通过后,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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