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00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了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耿康铭先生召集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住所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耀华创建大厦 1 座 12 层 1209 号房”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中
康路 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 3 栋 17 层 01 房”。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监管要求,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此外,由于公司拟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已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拟将前述对现行《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步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中。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借款,新增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出发点,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耿康铭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
6 名,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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