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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09:05 股吧网页版
中兰环保: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14,877.116561 万元。

4、对公司损益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和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鄂民终 496 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之兰公司”)因与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暨反诉原告”,以下简称“环投固废公司”)、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二”,以下简称“环投开发公司”)、武汉环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三”,以下简称“环投实业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中之兰公司、环投固废公司、环投开发公司、环投实业
公司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讼请求为:

(一)中之兰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2023)鄂 01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依法进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二)环投固废公司、环投开发公司、环投实业公司上诉请求:

1、针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书》部分
判决结果依法进行改判;

2、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中之兰公司、中兰公司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 民初 656 号民事判决;
2、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与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签订的《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00m3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
买项目运营服务协议》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终止;

3、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14060046.22 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以 14060046.2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固定资产未摊销完毕部分的账面净值 41732467.8 元;

5、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3 年9月 30日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合计4007169.27元,并支付利息(以 4007169.2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6、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移交位于武汉市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500m3/d 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购买项目的设备设施、场地;

7、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五、六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驳回武汉中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武汉环投固废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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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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