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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09:05 股吧网页版
中兰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款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生。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1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表人。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法定代表人追偿。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

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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