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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
他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特殊情况下,经战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
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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