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二章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其他副总裁代行职权;总裁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副总裁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其他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六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处理好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八)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团队的培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提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取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裁 3-8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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