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
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 17 号、
解释第 18 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解释第 17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解释第 18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2023 年公司售后服务成本和项
目交付成本合计为 27,708,679.06 元,因公司 2024 年 4 月将售后服务部与交付
中心进行拆分,因此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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