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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6:03:15 股吧网页版
四会富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委员。补选完成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拟提名人员的资料、筹备会议及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接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提案;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五)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形成书面材料;

(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三)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未获同意者不得作为候选人;

(四)召集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 1-2 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六)执行董事会后续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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