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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5 16:03:14 股吧网页版
四会富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数,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更换不适合继续任职的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者提出罢免建议;

(三)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应股东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核心职责: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风险;

(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费用及合同,不受主要股东或管理层不当影响;

(三)每半年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检查;

(四)发现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控缺陷或重大风险,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时,应:

(一)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二)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三)接收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各类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

(四)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 3 日发出,紧急临时会议可豁免提前通知但
需合理告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应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责。

第十六条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当回避;因回避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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