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匹配发展战略、结合业务流程的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论,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已于2025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思诺信安科技有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德维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信安东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公司业务流程层面控制。
公司层面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公司业务流程层面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层面控制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严格规范运作,持续完善治理结构的理念,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并在实际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发展战略
公司将抓住未来轨道交通信号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围绕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紧密把握列车行车安全需求,充分发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机车信号、应答器系统等列控系统关键设备方面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技术优势,在 ATP 列控系统、大数据方向进行业务拓展,实现基于列控系统关键设备的多元化产业链的延伸,壮大企业规模,力争将公司建设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列控系统集成商。
(3)企业文化
使命:用先进科技使轨道交通更加安全、高效;
愿景:值得信赖的持续自主创新的轨道交通科技企业;
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奋斗、不断改进;
经营理念:专注、创新、责任、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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