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5-10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1 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证监局警示函(2024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3 日,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
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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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争强作为公司董事长、寇丛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肖争强、寇丛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2、深交所监管函(2024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7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出具《关
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5.3.3 条和第 7.2.9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肖争强、董事会秘书寇丛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
公司已组织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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