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5-10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
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085,835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4,225,75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6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124,225,750 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414,085,835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
6、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384.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8,221.20 万元。受益于风电行业整体需求回暖,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上升。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
1-9 月的相应净利润的年化金额(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即 2025 年度公司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512.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7,628.27 万元。
7、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①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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