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申报材料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电子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规范使用电子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电子章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规则与实体印章保持一致。
(八)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总监应明确财务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责任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有刻章需求的部门,填写书面申请文件,说明刻章的用途以及必要性。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应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单位统一刻制,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印章的刻制、销毁相关资料由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发生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董事长报告,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关键印章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登报声明。
第十四条 印章停用时,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停用,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转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内容,员工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空格未填写的合同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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