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领
域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召开战略与 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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