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公告发出时,同时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否则不得将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临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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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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