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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1:03:06 股吧网页版
新强联: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等均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内部
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必须专职,
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
控制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
当严格审查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等,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以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协助审计工
作的开展,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
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公司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贡献突出的内部审计人
员,可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移
送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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