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的职权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的规
第二章 授权方式
第八条 公司决策权限的授权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两种基本方式。
第九条 制度自动授权指公司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级决策机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
第十条 书面授权指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将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限,通过会议决议、签发授权书等书面方式,授予公司内部其他机构、部门或人员行使。
第三章 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等非日常性经营活动)
1、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相关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2、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相关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3、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相关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提交股东会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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