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予以废止,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146150140Y。
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600146150140Y。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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