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睿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睿锋,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质。2022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绍兴天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天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蔚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诗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海南诗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浙江释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曾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助理、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 2024 年度召集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21日,在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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