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股权投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衍生产品投资等金融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配合战略规划部做好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等;负责对金融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除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下规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就其权限以内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条 若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上级单位审批或者备案要求的,应该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选择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对外投资项目应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外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思路。
(四)对外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应具备一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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