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根据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被授权人),通过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研究审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对外捐赠、基本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股东职权及其他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依规、授权合理、授权可控的原则。
(一) 依法依规。董事会授权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保证各项授权事项合法合规。
(二) 授权合理。董事会在决定被授权人和授权范围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决策的效率、质量和风险等要素,选择合适的被授权人,确定适度的授权范围,通过建立权责明确、分层合理的授权管理机制实现高效运作。
(三) 授权可控。董事会应根据“授权不免责”的原则对被授权人的行权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其规范、审慎地运用董事会授权,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调整、收回或者增加授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一定金额、一定范围以内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办公会等治理主体
行使。被授权人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八条 董事会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时,充分考虑授权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风险性,从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通过定性和定量等维度,评估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职能定位和能力的匹配性,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过度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范围如下:
(一)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以《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标准为限进行授权。相关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交易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董事会以《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标准为限进行授权。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审议,不授权。
(四)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了“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