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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9:47:16 股吧网页版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间接
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
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对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风险的处置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与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船舶集团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长以及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
董事会报告。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资料起草,向董事会汇报,并根据
该报告整理风险评估报告按要求披露。

第六条 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应定期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长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重大风险事
项时,董事长、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决策程序

第九条 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期间,一旦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
形,应当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因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
规定的要求被监管机构处罚的;

3.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重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被抢劫或诈骗导致重大损失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6.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8.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9.财务公司被金融管理机构、执法部门处以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业务类处罚;

10.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风险出现以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
董事长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程序。董事长应组织人员敦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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