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他行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曲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6,18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曲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以上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与曲宁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授权
有效期内前述项下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此事项审议通过日至披露日,前述项下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18,422.03 万元。
(二)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年
化利率为 5.5%,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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