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7 号),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5,858,791.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141,208.73 元。2022 年 1 月 24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7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 年 11 月 28 日,鉴于开展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公司、
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上述甲方、乙方、丙方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协议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关于原协议的修改内容
将原合同第一条: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27*********7510,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500 万元。”
修改为: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27*********7510,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
方二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700 万元。”
(二)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原协议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继续适用原协议。
三、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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