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21:26:08 股吧网页版
首都在线: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及受让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云之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宏业”)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25,207,57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转让价格为 17.6 元/股。其中,曲宁先生转让 24,815,140 股,南京云之拓转让 392,430 股。

2、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持有公司121,003,4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持有公司96,188,2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天阳宏业持有公司 25,207,5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阳宏业
的通知, 获悉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分别与天阳宏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曲宁先生及公司股东南京云之拓拟分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天阳宏业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25,207,57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转让价格为 17.6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443,653,232 元。其中,曲宁先生转让 24,815,140 股,交易金额为 436,746,464元。南京云之拓转让 392,430 股,交易金额为 6,906,768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1,003,417 24.09% 96,188,277 19.15%

曲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50,854 6.02% 5,435,714 1.08%

高管锁定股 90,752,563 18.07% 90,752,563 18.07%

合计持有股份 766,430 0.15% 374,000 0.07%

南京云之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6,430 0.15% 374,000 0.07%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