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0:20:57 股吧网页版
首都在线: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204.6066 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 人(含 1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04.60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5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1.2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682.2836 万股的 0.3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0 元。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6 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4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8 个月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