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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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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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5】第 0195 号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 309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6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07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171,2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 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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