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加林)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24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加林,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 年 1 月 6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
姚加 8 8 0 0 否
林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
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参会 2 次,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 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新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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