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健梅)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健梅,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健梅 8 8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充分的沟通和准备;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议案相关细节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的讨论,为董事会做出
正确决策发挥自身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参会 2 次,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三、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会议的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推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