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并负责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
全部职务。若代职时间较长(5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等财务相关事项,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性;
(四)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总经理处理;
(六)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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