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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