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63,704,8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6,370,486.3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704,86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 225 号
2、咨询联系人:朱玲妹
3、咨询电话:0769-81582995
4、传真电话:0769-81582995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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