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签发的《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0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或“胜蓝股份”)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东莞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嘉源律师”)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
人会计师”“司农”)对问询函的有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落实、核查,现答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112
问题 3 ...... 146
问题 4 ...... 233
其他问题 ...... 237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光学透镜。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0,280.12 万元、117,038.93 万元、124,132.36 万元、92,341.5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
别为 9,565.09 万元、4,864.21 万元、7,264.76 万元、8,479.19 万元;公司境
外收入分别为 19,823.48 万元、23,629.19 万元、22,798.41 万元和 22,713.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65%、20.59%、18.84%和 25.23%,外销毛利率分别为 20.80%、24.03%、30.06%和 37.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6,825.77 万元、14,571.85 万元、22,225.13 万元和 11,626.45 万元,应收票
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 6,800.65 万元、14,253.93 万元、21,796.66 万元、8,077.95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分别为 342.86 万元、715.99 万元、1,097.69 万元、406.57 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5,783.58 万元、46,091.14 万元、48,596.81 万元和 50,713.70 万元,应收账
款账面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82%、39.38%、39.15%和41.19%。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6,462.74 万元、15,446.73 万元、16,975.29 万元、16,816.76 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3,046.5 万元、2,083.22 万元、1,927.69 万元、2,661.01 万元,占存货比例为 18.51%、13.49%、11.36%、15.8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85、5.78、5.90、5.49,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82%、 43.53% 、44.04% 和 31.36%。报告期内,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2,204.19 万元、3,782.23 万元、4,060.45 万元和 2,043.09 万元。
最近一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6,000.00 万元,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为 10,465.68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92.67 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前次发行可转债 33,000.00 万元,其中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万元,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3,452.27 万元;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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