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162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3-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162 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胜蓝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胜蓝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胜蓝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胜蓝股份《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胜蓝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程
中国 广州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蓝股份”)董事会编制
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0 年 IPO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3,72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1 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372,672,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1,075,655.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596,644.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
(2020)第 440ZC001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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